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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6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延後自114年1月1日施行,請參閱。

函轉行政院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6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延後自114年1月1日施行,法規修正內容如下圖示,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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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media=print&pcode=J0030011&flno=6
 

電業法完整法規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如下,請參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J00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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