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漁業永續經營,充裕漁船人力及提高本國籍幹部船員素質,漁業署辦理「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每年提供6個名額,獎勵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青年上漁船服務,工作每滿6個月可申請50萬元的獎勵金,可請領3年,總共300萬元。歡迎學有專精且刻苦耐勞的您,一起加入漁業的行列!
一、 報名資格:
以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者為限,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水產海事院校漁業、航海、輪機、電訊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輪機、機械、電機、電工等科系畢業。
(三) 海軍士官學校以上輪機科畢業。
(四) 公共職訓中心訓練結業,領有冷凍空調裝修、車床工、鉗工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證書者。
倘領有漁船船員手冊,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申領漁船船員手冊係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屬漁船船主或合夥經營漁船股東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在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並航行作業於有限水域之漁船工作,無僱傭關係。
(二) 畢(結)業未逾兩年,且其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
(三) 申領漁船船員手冊係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執行觀察員任務並出具證明文件。
二、 報名文件:
凡符合上述報名資格之意願者,請檢附下列報名文件:
(一) 報名表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 學歷證明影本。
(四) 兵役證明影本(或免役證明)。
(五) 其他符合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 其他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報名文件備妥後請寄至: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漁業署企劃組 收(請註明「報名獎勵畢業生上漁船服務」)。請確認資格後再行報名,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報名期限:
本(109)年度報名受理日期自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洽詢專線:02-23835720,巫先生。
附件1:漁業發展基金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要點
附件2:報名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注意事項
資料節錄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